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
申 报 表
姓 名
单 位
职业名称
等 级
编 号
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
性 别
出生年月
籍 贯
政治面貌
文化程度
从业时间
现职业
美发师
原职业资格等级
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
身份证号
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 励
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(包括技术培训、进修)
起止时间
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
任何职务
身
份
证
复
印
件
粘
贴
处
原
职
业
资
格
书
学
历
工作业绩材料粘贴处
鉴
定
结
果
记
录
项 目
分 数
考评员姓名
考评员证书号
理论考试成绩
操作技能成绩
综合评定记录
个人
申请
我申报一级技师
签名:
年 月 日
申报
单位
意见
(公章)
职业
技能
鉴定
指导
中心
审核
劳动
保障
行政
部门
审批
说明
1、填写必须字迹工整、清洁、只能用钢笔填写。
2、整表或单张不得使用复印件或誊印件。
3、本表一式二份,经核准发证后分存本人档案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。